设立保险金信托,防止子女挥霍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9-23 | 5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

55岁的D女士和先生感情很好,他们有一个已近30岁的儿子。虽然儿子曾有一段短暂的婚姻,却没有孩子,而且他还痴迷于赌博、赌球。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对儿子虽然怒其不争,但又放心不下,不能对其不闻不问,又不能将大量钱财直接交给他保管。他们希望用家族信托的方式保障儿子的基本生活,但家族信托动辄几千万元的门槛又是他们无法企及的。于是,在理财经理的介绍下,他们决定用保险金信托来解决这个问题。


客户需求分析

D女士认为,自己和先生活着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儿子,并保障儿子的基本生活。她担心的是,一旦老两口儿不在了,“败家”的儿子可能很快就会将家产挥霍一空,生活无以为继。

保险金信托方案


D女士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购买大额终身寿险,同时设立保险金信托,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

1)信托分配方案自D女士去世后启动。

2)儿子每月可以领取1万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直至去世。

3)如果儿子结婚生子,孙子女每月可以领取1万元生活费,直至18岁。

4)如果孙子女考取大学本科、硕士、博士,均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奖励;如果孙子女结婚生子,均给予一定金额的祝福礼金。

5)如果儿子一生未再婚,无子嗣,在儿子去世后,剩余的信托财产捐赠给指定的慈善基金,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