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中国版“国民信托”广州启动,“知行慈善信托”助力社区营造和乡村振兴
来源: | 作者:汉正家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9-27 | 10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报道:2021年9月17日下午,“粤财信托·2021知行慈善信托”合同在广州正式签署。这意味着广州市,乃至全国第一单以“资助社区营造及乡村振兴相关领域公益项目和慈善活动”为信托目的的慈善信托计划正式启动。


粤财信托·2021知行慈善信托的捐赠人,即信托资金的实际出资人为广州市衡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委托人为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受托人是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为本慈善信托设立提供全程顾问服务的汉正家族办公室(广州)有限公司则在慈善信托中担任监察人。根据慈善信托合同的约定,2021知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范围为“准予资助的社区营造及乡村振兴相关领域公益项目和慈善活动中最终受益的个人、组织或法人机构”。


信托制度专家、原国家银保监会非银司司长高传捷现场点评


“知行慈善信托”是全国第一份由捐赠人、委托人、受托人和监察人四方共同签署的《慈善信托合同》。这种四方主体模式下的慈善信托架构有效解决了慈善信托实务中的部分难题。根据这份四方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实际达成了捐赠人将善款捐赠给“慈善信托”,而非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法律效果,真正意义上体现了“信托资产”在法律上享有独立地位的社会价值。


在这单慈善信托中,监察人汉正家族办公室不但作为签约方之一正式参与合同的签署,而且,该份慈善信托合同在慈善法和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察人的具体职责,强化了监察人的监察职能,为监察人的依法依约履职提供了便利,通过“特别授权”的方式,合同明确规定“捐赠人、委托人注销或死亡,或者捐赠人、委托人主动放弃行使相关权利及履行相关义务,或者经受托人及监察人督促,捐赠人、委托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相关权利及履行相关义务的,监察人可代其行使权利并履行其义务”。这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设计是慈善信托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创新,为粤财信托·2021知行慈善信托独立持久运行,慈善宗旨和信托目的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粤财信托·2021知行慈善信托四方签约现场


除捐赠人代表陈文俊先生、委托人代表周全女士、章嵘女士,受托人代表莫敏秋先生、于健先生、罗思婕女士,监察人代表胡仕波先生、霍利娟女士,运作方代表吴燕女士等签约各方代表外,著名信托制度专家,原国家银监会非银司司长高传捷老师也应邀与会,亲临现场对本次签约活动进行见证,并发表重要讲话。


英国的“国民信托”是慈善信托历史上的一个经典。1895年,三个民间慈善家成立的国民信托是一个利用多种方式运作的公益信托组织。它拥有300座历史建筑和大量土地的所有权、管理权及使用权,是超越英国女王的英国最大的“地主”和“房主”,是欧洲最成功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案例。


汉正家族办公室首席顾问胡仕波律师在其发言中特别提到,根据他和捐赠人代表陈文俊先生的深入沟通交流,作为捐赠人,陈先生他们所关注的重点,是多年来一直致力的公益方向——城郊和乡村古建筑的修缮和保护。


与会人员合影


高传捷老师说,保护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100多年来,“双遗产保护”活动从一个信托、一个地区向越来越多的国家普及推广,已经发展成为著名的国际运动,取得了令人瞩目、印象深刻、令人感动的成绩。2000年,在起草我国《信托法》时,他就曾具体研究过这一类公益信托及其对我国双遗产保护活动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今天看到在我们的生活里有了真实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类型的慈善信托出现,可喜可贺!期盼更多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慈善信托不断出现、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壮大,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华传统文化保护、乡村文化振兴与共同富裕的行动中产生积极的示范与促进作用。


高老师说,自然、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在广州各管理机关的支持下,粤财信托·2021知行慈善信托借鉴英国国民信托的成功实践和世界各国通用的以捐赠制度支持慈善信托发展的经验,在我国公益捐赠、信托制度、慈善信托、民法赠与等多部法律的基础上,完成了捐赠人成为慈善信托主要当事人的设计,把捐赠人、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和项目执行方结合在一起,建立了信托未来稳固发展的基础。它对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动员更多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激励、约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他相信,通过长期不懈努力,本信托将会逐步实现信托目的与愿景,在我国古代优秀建筑保存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